万滩镇杨家村约亩土地15年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万滩镇杨家村约亩土地15年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万滩镇杨家村约515.9947亩土地15年承包经营权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069号

根据转让方申请,定于2024年6月11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述

万滩镇杨家村约515.9947亩土地15年承包经营权项目,项目位于万滩镇杨家村、杜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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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认同《交易须知》、签署《意向人受让申请表》。

2、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3、意向人在 2024 年 6 月 10 日 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500*****00012)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请意向人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河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所有文件内容。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 185*****922

网 址:http://www.zmxnccq.com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5月31日



交易须知

一、 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 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 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受让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mxnccq.com)进行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6月10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500*****00012)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报名手续。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6月13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6月13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承包费(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500*****00012),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中意向受让人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九、公示、交割与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因转出方原因逾期除外),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河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河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交易公示期满后30日内,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申请,由农交中心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http://www.zmxnccq.com)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3、无履约保证金。

4、承包期内承包费不递增。

5、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6、承包期内禁止挖沙取土 ,禁止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7、受让人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承包期内应保持土地四邻完整。

8、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河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5月31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河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河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样本)

流转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牟县万滩镇杨家村民委员会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X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将其未承包到户的位于万滩杨家村约XXX亩土地,地块东至 S312 北至干校西至 南至 杜湾村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 高效农业 生产经营。

二、流转方式、期限

流转方式: 其他方式的承包

流转年限为 15 年,即自XXXXXXXX日至XXXXXXXX日止。

三、流转价格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格为每年XX元。承包期内承包费不递增。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承包费用,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本年度承包费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一个年度承包费。

五、土地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XXXXXX日前将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交付的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4、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5、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得挖沙取土,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添加剂等。

6、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承包期内应保持土地四邻完整。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XX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3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鉴证机构、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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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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