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交通运输普法宣传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交通运输普法宣传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财综〔2022〕26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普法、执法宣传引导,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良好形象,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交通运输普法宣传项目。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该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交通运输普法宣传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公共公益与宣传服务,三级目录为公共公益宣传服务,目录代码为A1502。

四、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为《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24〕1号)中批复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行政立法、普法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普法宣传——公共公益宣传服务”******元。

五、购买内容

协助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普法、执法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成效,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良好形象,具体内容包括:

(一)根据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需要,围绕普法、执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动态宣传、视频宣传、活动宣传,利用主流报纸、网站、APP、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宣传报道,设计制作宣传所需物品。

(二)根据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需要,协助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刊发宣传文稿。

六、承接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2019年以来,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同时具有新闻媒体资格,证件齐全,有传播力强、覆盖面广、咨询采集手段全、传播形态多样化的全媒体信息采编发平台。面向国内公开发行。

(三)具有优秀的记者团队,针对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涉及的宣传工作,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媒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宣传事宜。

(四)具有处理突发新闻事件的经验,发生负面事件时,能够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工作的优势,及时还原事实真相,引导正面回应。

(五)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目标要求

能够按要求时限完成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普法、执法宣传服务需求。

九、服务期限

(一)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签订日的前一日止。

(二)本项目计划一采三年,按照预算批复情况申请后期续签合同事宜。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李老师,08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运输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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