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周陈村陈家组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四铺镇周陈村陈家组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濉溪县四铺镇周陈村陈家组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hrh-2016-007
招 标 人 : 濉溪县四铺乡周陈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图纸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附件、附表
第七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意见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内 容说明与要求
1工程名称濉溪县四铺镇周陈村陈家组道路工程
2建设地点濉溪县四铺镇
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8万元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工期为30个日历天 (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6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采用 综合单价 报价法
10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资料费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自行进行踏勘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标须提供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gcs”格式刻入光盘)。【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需再提供4份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17号综合楼)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15:30时(北京时间)
19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17号综合楼)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15:30时(北京时间)
20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21履约担保金额本次招标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中标价的10%,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足额交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施监督。
22招标疑问提交时间和疑问答复时间提交疑问时间:投标人于2016年7月1日16:00时前发到********@qq.com">********@qq.com信箱.
疑问答复时间:2016年7月5日16:00时(见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www.sxzbcg.cn;
备注:不排除补充答疑的可能性,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投标人不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7000元;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前到账,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入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汇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帐 号:133*****210********02482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注:在缴款凭证上请注明“缴濉溪县四铺镇周陈村陈家组道路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者,后果自负)
24控制价
(最高限价)¥365272.67元(本项目不设预留金)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可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满足施工要求;
(4)临时施工场地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资格后审办法。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招标人不承担有关的责任、风险和蒙受损失。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最高限价的计算与工程管理
6.1业主最高限价编制执行现行的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相关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安徽省、淮北市相关现行造价文件。材料价格参照淮北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2016年第4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部分材料参考市场价格。
6.2工程管理及验收
6.2.1凡发包人提供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中标人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
6.2.2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工作。发包人协助中标人办理其施工所需要的手续,在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6.2.3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监理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6.2.4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各单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有关地方矛盾。同时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为中标人准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
6.2.5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发包人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送发包人审查,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自觉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并符合施工规范。
6.2.6中标人施工期间要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2.7在每个单项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十五日内,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保质期内,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2.8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如发现需变更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经监理确认并明确意见后,发包人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答复,如因答复不及时影响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工期顺延,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
7、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6.2招标代理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7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招标代理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附件
第七章招标人、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文件的意见
8.2 除8.1内容外,经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法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发现招标文件残缺、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内容,容易引起歧异时,请在获取招标文件5日内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逾期不得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质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各投标单位须对工程量清单予以核实,如有异议须在5日内提出,招标人予以核实调整。对于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经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xzbcg.cn)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等内容均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xzbcg.cn)上公布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和资格投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12.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报价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按照省颁2006消耗量定额与《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要求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总价表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其他项目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价格分析表;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人、材、机数量及单价汇总表;
降低投标报价的说明、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界定标准时需提供);
需评审材料用量及单价汇总表;
措施项目分析表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2.2商务标需提供经安徽省建设厅批准使用的“神机妙算计价软件”编制的电子清单“*.gcs”格式文件,刻入光盘。光盘及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均应标明投标人名称。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商务标投标光盘中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中报价要精确到元、角、分;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或电子光盘文件无内容的按废标处理。
12.3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4)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
12.3.2承诺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要求。
12.3.3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内容
12.3.4施工组织设计
12.3.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资格标后审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表
资格后审的评审以各类原件为准(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标书内),并且所有原件的有效性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提供原件的视为不合格,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资格标、技术标及商务标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除提供文本资料以外,必须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14.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补充文件以及工程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淮北市建委【2007】26号文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并参考市场价格(咨询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按照淮北市定额站淮定函〔2007〕023号“关于建筑材料竣工风险费用计取问题的通知”精神,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暂定价材料除外)的市场风险、社会环境影响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钢材、木材、水泥在0%~±5%以内),其他材料在0%~±10%价格变化范围以内自行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费用。
14.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或遗漏。
14.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结算及支付。
14.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4.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因投标人的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8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4.9材料价格参照淮北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2016年第4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部分材料参考市场价格。
14.10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 劳动保险费;
(2) 税金;
(3) 应缴纳的各种规费;
(4)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费、暂定金及招标代理报酬;
(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 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费、交通干扰费 、特殊技术措施费等)。
14.11商务标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淮建[2009]137号要求签字盖章的,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是不同人员。
14.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2013)15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
14.13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6、投标有效期
1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45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核查投标人缴纳的凭证以及指定帐户到户情况。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前到账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入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详见前附表)
开标时由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凭证及指定账户到户情况。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7.3正常情况下,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标单位;其余推荐中标侯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结束并正式确定中标人后将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标单位;
17.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17.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
17.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8、投标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提交投标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工程量清单书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9.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9.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20.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可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完好,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3 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开标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20.1.4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应随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封装。为便于评委评标及以后的工程管理,为便于商务标评委详细评标,商务标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安徽省建设厅批准使用的神机妙算清单计价软件编制,并提供神机妙算电子清单“*.gcs”格式文件一份,刻入光盘。光盘及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均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20.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2.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否则,补充、修改通知无效。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本人身份证,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收据。以上证件不能出示或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25.2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5.3.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25.3.3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
25.3.4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宣布检查结果;
25.3.5 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先进行投标人资格标评审;资格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25.3.6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标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淮北市建设委员会淮建[2008]11号文件规定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将全部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
30.1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款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文件内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未按照淮建[2009]137号要求签字盖章的;(商务标中编制与审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个人)。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八)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九)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十)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者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神机妙算格式”电子文本无法复制或进行数据导入的(商务标神机妙算格式电子文本在商务标清标后由商务标评委将通过商务标清标的投标人的神机妙算格式电子文本进行复制或数据导入,供商务标评委评标使用)。
(十一)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十二)擅自变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顺序、数量、暂定价的
(十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0.3 细微偏差
30.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3.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1.1.5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报价的确定
按照第30.3.2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复合标底,以复合标底为中标价;低于复合标底,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为中标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二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从中确定中标人。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3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招标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进行3日公示,未发现有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实名投诉的,招标人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在5日内将中标通知书交至县招标管理部门。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3招标管理部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在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在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必须5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进场施工。
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确定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施工完成后,履约保证金返还50%(无息);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部分(无息)。
39、支付担保
本工程不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40、工程价款的支付
40.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80%,待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经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返还。
40.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及要求:
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填报已完合格工程量用款申请表并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该计量报告及用款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报业主,三日内确认。然后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财务部、分管领导及法人代表分别签批后进行支付,签批时间为三日内。
承包人在办理工程款时,必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部门要求的税务发票,然后由发包人按照已签批的工程款金额予以按时支付。
4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需调整时,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41.1工程量的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41.2变更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41.3单价的确定:工程量调整部分,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41.3.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式确定:
(1)、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下(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未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含10%)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2)、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不含10%)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在该项施工前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1.3.2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为: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人工、材料、机械、取费均参照投标文件执行,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1.3.3因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所以在工程竣工结算中,若以复合标底为中标价(合同价)的工程,在执行项目的综合单价时,以复合标底与投标报价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41.4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环境的协调,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1.5分包与转包。本工程禁止转包,原则上不准分包。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确定分包单位。
41.6其他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商定。
42、其他主要条款
42.1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经报业主、监理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采购,所用水泥及钢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42.2分包与转包。工程原则上不准分包、转包。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与建设单位一起确定分包单位。
42.3 所有暂定价的材料均由业主考察三个及以上厂家、品牌,并确定最高限价后,在业主监督下由总包单位进行材料招标。
42.4其他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商定。
43、补充条款
为保障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北市建委淮建【2008】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有关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如下:
43.1、违约赔偿、清退制度
43.1.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除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主动提出辞职的,自其辞职之日起不得在濉溪县重点项目建设内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执业。
(2)、项目负责人本人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且每天在现场不少于8小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5个日历天。(实际到场工作的标准为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和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计,其中在工地现场工作的工时数不少于70%)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出2天以上需向监理、业主报告。
(4)、业主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中发现有一次不在岗行为的,提出警告;有两次不在岗行为的,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并处以壹万元罚款;有三次不在岗行为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承包人保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到位。
(2)、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承包人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需要分批逐步到位机械设备。
但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在业主提出确切要求到位日期后,仍耽误三天者处以壹万元罚款;耽误五天者,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3规范用工制度
(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本工程施工中的有效用工方案,规范用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须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2)、承包人申报每月工程计量时,须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
(3)、承包人出现一个月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的,处以壹万元罚款;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4工程进度控制
(1)、承包人应落实经监理审批、业主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43.1.5非法分包、转包等
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及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当承包人发生上述等违约行为时,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然后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数量造价清算,督促相关主体单位采取措施配合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44、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淮北市建设委员会淮建[2007]26号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淮北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商务标评定标准》,为完善本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内容,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监督,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次序,排除人为干扰,使评标更加规范增强透明度、通过评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特制定本办法,以利评委操作执行。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委开标前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名单中抽取。按照评标内容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技术组由专家库抽取的2名评委组成,商务组由3名造价工程师评委组成。
二、评委评标原则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6]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评委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本次招标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完成,尤其是商务标评委应独自进行评标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汇总。
评标委员会汇总结论由汇总人、复核人以及评标组长签名,并对之负责。
三、评标程序:
1、首先评委对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的评审
方式: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方式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的结果宣布后,技术标合格的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3、商务标的评审:详见商务标评审程序及办法。
四、评标内容:
(二)、技术标投标文件评审原则:技术标主要考核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装备情况、施工能力、工期、安全、质量、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各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逐项评审其是否合理。
具体评审如下表:
技术标评审表
序号项目子目合格不合格
1施工组织措施
施工技术方案
2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工期、质量)
4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5设备、材料保证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
7工期保证措施
8劳力、材料供应计划
9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
10文明施工措施
11环境保证措施
12设备主要设备配置
13项目班子项目负责人
14技术负责人
15质检员
16安全员
17施工员
注:以上内容中有一项不合理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五、商务标评审标准
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总价、综合单价、材料单价、措施项目及规费等进行评审,各项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评定。
1、商务标清标审查:只对技术标经评审为合理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询标确认后可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工程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不再进行评定;
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未按照淮建[2009]137号要求签字盖章的(商务标中编制与审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个人);
1.5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1.6擅自变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顺序、数量的,变动暂定价、预留金的;
1.7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税金、 应缴纳的各种规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降低标准或不计、漏计等进行竞标者;
1.8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者;
1.9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者。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分别不得低于下列标准计取:
(1)、养老保险20%;
(2)、失业保险2%;
(3)、医疗保险8%;
(4)、住房公积金10%;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0.5%;
(6)、税金3.475%。
2、商务标详细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标合格且通过商务标清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2.1成本价界定依据:
①国家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②安徽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清单计价依据”;
③淮北市建委淮建〔2008〕22号《淮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④《淮北工程造价》2016第4期信息价;
⑤其他。
2.2合理性评审的内容及标准:
2.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界定。
(1)、人工费,按现行的人工单价计取85%的人工费;
(2)、材料费按《淮北工程造价》2016第4期信息价90%计取或省预算价的80%计取(钢材、水泥、木材按95%计取);
(3)、机械台班费按省台班费80%计取;
(4)、企业管理费按省综合单价规定的各类工程计取标准的40%;
(5)、利润按省综合单价规定的各类工程计取标准的30%;
2.2.2措施项目费用的评定标准。
(1)、技术性措施费用按综合单价的原则确定。
(2)、组织性措施费用确定。
a、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取时,按规定的计取费率下限规定计取;
b、其他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清单计价依据费用定额”规定的85%计取;
2.3、规费和税金的评定标准
规费和税金按《省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中低限计取。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要求不符的,必须向投标人质询,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对于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者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其正当理由的,商务标评委一致同意,(评委不一致的,以多数意见为准)同意签字认可后,可视为报价合理或不低于成本价。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报价:
1、投标人拒绝说明;
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
3、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
若表决通过决定为废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废标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委均应注明)。
注:对于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函,被询投标人必须在20分钟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拒绝说明。
3、确定复合标底
3.1、确定下浮率a值:在商务标清标结束后,从有效商务标投标人中随机选取三名投标人代表,当众从1、2、3、4、5共5个数字中,每人随机抽取一次,抽出的数字不放回,三个数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
3.2、确定业主标底B=A*(1-a%),A为业主公布的控制价。
3.3、确定最接近B值的四家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C(不足四家则全部参与计算),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B值相比,绝对值有多个相同时,均选取其中投标报价小于B值的投标人报价参与计算。
3.4、确定复合标底D=B×60%+C×40%
以上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投标报价评审报告
投标报价评审报告应载明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低于成本竞标以及投标被拒绝的理由、有无明显的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以及合同签署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并由评委签字。评委对投标报价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七、推荐中标备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推荐技术标合格,并经评审投标价格合理且投标报价与最终确定的复合标底最接近(正负向)的投标人为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绝对值相同,报价低的优先),依次类推,确定第二、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即同样接近复合标底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建设单位)从中标备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八、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九、中标价(合同价)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复合标底(即正向最接近),以复合标底为中标价(合同价);低于复合标底(即负向最接近),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为中标价(合同价)。
十、附则
参加评标的评委在评标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定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各自评定,并对不合理的项目写清楚理由;
3、各评委应在评定的原始记录表上签名,存档备查;
十一、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规范
(图纸另附、工程规范投标人自行查阅)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附件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1、在研究了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 (小写: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本工程施工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及其保修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在 个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所承担的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我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我单位参加本工程施工拟派项目负责人 。
5、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内容除外)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不需要你单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 万元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时或拒绝签订合同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名称)的 (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名称)的 (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工程施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并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并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 构项目负责姓 名职 务职 称主要资历、经验及
承担过的项目
总
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
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施工员
附件5 承包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
说
明
附件6 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履历表
姓 名性 别年 龄
职 称职 务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该岗位工作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工种负责人分别填表
附件7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机械设备种类型 号
规 格额定功率数 量新旧
程度是否
自有用于施工部位备 注
附件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项目主要内容估算价格分包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人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附件9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单位:人
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件10 中标承诺书
致 :
我公司如能在本工程招标活动中 标,作为中标人,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将按照濉政办【2013】27号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外地进濉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中标后在濉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本公司完全出资的法人独资公司),实施中标项目,并且工程资金只能拨付至该公司在濉基本账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本次招标文件由我们公司编制,全部内容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有失公平的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刘高容
联 系 电 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对其负责。
招 标 人:濉溪县四铺乡周陈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吴连峰
联系电话:187*****179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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