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购买服务设计广安未检品牌形象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购买服务设计广安未检品牌形象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购买服务设计广安未检品牌形象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丰富广安未检“法润心田”品牌内涵,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拟购买服务设计广安未检品牌形象,特将相关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购买服务设计广安未检品牌形象。
2.采购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成交方式:综合评分法。
5.最高限价:*****.00元。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设备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服务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设计广安未检品牌形象 | 2D基本造型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 | 1 | |
2 | 动作服饰延展 | 1 | ||
3 | 场景插画 | 1 | ||
4 | 3D效果图 | 1 | ||
5 | 立体场景建模 | 1 |
供应商咨询方式:电话或现场咨询,联系人:王先生(181*****801)。
四、关于询价响应
1.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4年6月11日9:00(工作时间内)前提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服务方案(人员安排、进度安排、预期目标等)、类似业绩资料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内容。(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文件袋封装,并进行密封,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鲜章;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133号,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号楼613室。联系人:王先生(181*****801)。
五、成交供应商的选择
竞争性磋商开启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0:00,地点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1号楼613室。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拆封,并按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若收到质疑,按照相关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处理,公示期满未收到质疑或质疑不成立的,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按照20%价格扣除后作为评审价格,供应商应提交加盖鲜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出具有效票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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