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公安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用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北票市公安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票市公安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用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0
采购需求:
皮卡1.5T,1台、SUV1.5T,2台、7座面包车1.5T,1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供货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票市人民路3段2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3. 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现场解密(供应商需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票市公安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北票市南山街二段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
地 址: 北票市人民路3段22号
邮箱地址: cybpjyzx@163.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北票支行
账户名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