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城西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青海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字〔2023〕1260号)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2022-202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2022年城西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青海宣达公招(服务)2022-007号〕未执行西宁市财政局(宁财采字〔2021〕326号)文件中免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公告发布不及时,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按照《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修订版)》(青财采字〔2020〕756号)第15条第7项、第22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记2分的处理决定。
2024年5月14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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