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巴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中型巴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一、项目名称:中型巴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ZLCO-F3002
三、项目概况:该项目预算经费90万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中型巴车租赁服务 | 1.租赁地方中型巴车4辆(10座以上1台、20座以上2台、30座以上1台,所有车辆为环保标准国五版或国六版),车辆驾驶员4名,女性随车照管员4名,提供接送和途中照管服务 2、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专门用于接送乘客,符合车辆国家安全标准,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为驾驶员、照管员、小学生投保人身意外险或者座位险。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车辆运营许可证、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资质材料。 3、车辆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车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车辆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驾驶人和车辆。车辆应当配备逃生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车辆应装有GPS行驶记录仪及车内、车外、倒车360°监控摄像,车辆进入单位后应主动关闭GPS及行车记录仪等具有定位、摄影摄像的设备,影像资料保存应不少于7日。 4、车辆驾驶人应取得相应驾驶车型证件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25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提供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政治审查、身心健康等证明和检查材料。 5、随车照管员,每车安排1名女性,年龄25周岁以上不超过45周岁,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其主要职责是建立日常保障登记本,做好乘车学生人数记录,在上下车时认真清点人数,核查人员身份,对未乘车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开车前要检查乘员安全带是否系好并做好安全教育。行驶过程中,要注意车内学生乘车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制止不良乘车行为,防止学生出现打架等不良现象。到校下车后要提醒督促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按时进校,遇突发情况,要迅速处理,立即送医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公司和使用单位报告。 6、车辆安排接送时间,线路,车辆停放学校位置。与驻地交警等部门协调等有关事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和使用单位。 7.具体路线:见谈判文件 | 河南新乡 | 2024年9月至2026年寒假 | |
说明: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油费、驾驶员工资与保险费、照管员工资与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及临时租用车辆所需的所有费用。 |
四、供应商: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五、单一来源理由:前期中型巴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征集供应商,因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采购项目流标。在充分开展市场调查后,因市场供应商数量有限,且符合投标资质条件并愿意参与投标的公司仅有1家,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推荐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预合作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具备车辆运营许可证、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资质材料。
六、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其他说明 如有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且能够提供以上服务,可在公示期内实名 (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并提供企业简况、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授权书、车辆运营许可证、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资质材料。 审查合格后,我部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32*****420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系方式:182*****595
标签: 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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