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告
休宁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告
邀请单位: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一、招标条件
休宁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休宁公安局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人为休宁县公安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
(一)项目地点:休宁县
(二)项目预算:27.2万元(含设备和3年网络、维保费用)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招标内容:此次需采购100台4G执法记录仪,要求于六月底前完成采购、调试、培训和应用工作,实现4G执法记录仪配备率和4G执法记录仪视音频实时回传、自动关联率两个100%。
(五)质量标准:根据省厅《关于全面加强4G/5G执法记录仪建设应用的通知》(皖公法制〔2024〕13号)文件,要求做到两个100%。
(六)建设方式:采取以租代建方式,分为三年,按实际中标合同价分三个年度支付。统一配置参数、平台对接、硬件适配、网络接入、维保服务等要求。
(七)采购数量:此次共采购100台4G执法记录仪。
三、定标原则
二次报价低价中标。
四、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时须将证书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五、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1、报价函
2、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
六、定标原则和付款方式
1、定标办法:竞争性谈判
1.1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谈判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报,否则默认首次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默认首次报价。
1.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需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2、付款方式:采取以租代建方式,分为三年,按实际中标合同价分三个年度支付。
七、报价说明
所投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利润、税金、咨询费(1000元)等投标人认为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标书送达地点和截止日期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如你方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于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前提交至采购人(地址:黄山市休宁县黄山南路5号)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休宁县公安局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黄山南路5号
2024年6月3日标签: 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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