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经理部复合保温板招标公告

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经理部复合保温板招标公告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经理部

复合保温板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JJZ-HXFJXM-BWBCG-2024-010

招标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2024年5月28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2.物资需求一览表

3.质量标准

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5.计量方式

6.结算方式

7.支付方式

8.相关服务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相关服务计划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复合保温板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JZ-HXFJXM-BWBCG-2024-01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招标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复合保温板(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占地面积*****.14㎡,工程总建筑面积:******.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地下建筑面积:*****.11㎡,本项目土建工程、装饰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通风工程、室外场区工程等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不含用户自理、甲方自理、户内门(除开敞阳台门)、不含专业厂家二次设计部分(轻钢雨棚除外))。

2.2 招标范围:复合保温板(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基本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6 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9时至 2024 年6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需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4.2.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2.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0日17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经理部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中交建筑集团项目部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军 黎洋锐

电 话: 190*****808 155*****516

电子邮件:*********@qq.com

2024年5月28日

附表1

招标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暂定数量

计划交货

日期

交货地点

质量标准

包件号/备注

1

复合保温板

石墨挤塑聚苯板(XPS)(40.00mm)B1+无机塑化微孔保温板(30.00mm)A级

m2

******

2024.7

辉县市中交建筑项目部

合格



合计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经理部

联系人:王军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中交建筑集团项目部

电话:190*****808

1.1.3

招标组织机构

名称:中交建筑西南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环投大厦15楼

联系人:王京彪

电话:177*****663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经理部

1.1.5

工程项目名称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经理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复合保温板

1.3.2

交货期

交货期:18个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7月

1.3.3

交货地点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经理部

1.3.4

质量标准

满足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辉县市灾后重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经理部业主和监理 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纳税人身份要求:/

(6)生产能力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1.3.4质量标准

(8)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0.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1.10.4

偏差

R不允许

1.11

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1.11.5

信用承诺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4日 17 时 00 分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形式:加盖电子(单位)印章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修改后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R无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交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及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或

2.投标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为PDF格式;

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7.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R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格式太大的,可分两部分上传。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均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单位)印章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对须签字盖章的条款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电子(单位)印章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适用线下)

电子投标文件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适用线下)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0日17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R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执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中交集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委派。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R是 £否

7.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R不要求

8

纪律与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R是,具体要求:按投标人须知有关条款约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纳税人身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等。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分项报价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印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单位)印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 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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