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情报指挥中心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情报指挥中心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改革工作要求,推进特巡警支队“情指行”一体化建设,提升情报指挥中心对情报研判、指挥调度、勤务督导等合成作战能力,对特巡警支队情报指挥中心进行提质改造。

所投视频会议终端须与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MCU无缝对接,能被省公安厅会议管理平台MS90控制,实现字幕横幅等功能。

二、相关标准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及验收合格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质保期内的服务要求

1.1 质保期:

(1)为本项目所购置的硬件设备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原厂质保期(从项目试运行合格之日起)。若国家或设备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设备质量保质期的最新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或设备厂家的最新规定执行。

(2)按照甲方要求为软件系统(产品自带)提供不少于两年的质保(从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软件系统质保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系统远程维护、故障处理、系统优化升级、现场数据服务、上门服务、系统巡检、系统资料整理和培训服务等。

(3)装修部分的质量保修期为不少于两年(从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1.2 质保期内,对提供的设备整机进行维修和软件维护、应用软件升级,不再收取费用,但人为因素(如多次误操作引发的机械性损伤等)、鼠害、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或战争)造成的故障除外。

1.3 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或漏洞的,则应由乙方免费协助技术服务和维修(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造成损坏除外)。若因系统故障问题,导致系统停用累计满 15 日或以上的,则该系统的停用时间不计入质保期。

1.4 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维保服务,故障响应时间为即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须 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24 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如在开始维修后 24 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须免费在48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的设备更换到位。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5 需制定质保期内对系统的巡视制度和对用户的回访计划。

2. 保修期满以后的技术支持

2.1须承诺提供长期的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2.2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并积极协助甲方向主要设备厂商购买产品保修服务,为甲方提供优惠的产品备件更换服务,须承诺提供的备件价格不高于本项目同档次设备的投标价格。

六、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检测的,乙方需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供货要求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等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及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负责产品、原材料等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保管期间的风险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应当为所有服务员工依法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并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须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配套装修工程要求

2.1、质量目标: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2.2、装饰装修施工中,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全新的科学化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环保等各项管理目标,均应按照长沙市文明安全工地的要求组织落实,确保达到长沙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杜绝一切质量、安全事故。

2.3、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有完备的实施步骤和施工组织方案,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方案,做好施工文档的收集和管理。

2.4、中标人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咨询工作,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管理教育,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5、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各分项施工人员的进出场,优化组合施工人员,避免施工现场出现人员闲置、窝工或少工、断工现象,使整个施工有序有节交叉进行。

3、项目团队要求

3.1、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实施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安排及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把关,实施人员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4、培训要求

4.1、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的专业人员和各类系统使用人员。对相关人员在LED显示屏、视频会议系统及其它设备的功能、性能及运行管理使用进行专门的培训及相关接口工作人员应用培训。

4.2、培训要求

投标人提供设备原厂商的技术培训服务。编制系统管理手册和操作手册和应急处置手册。培训材料还应包含其它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培训内容。

针对本项目的系统使用与运维人员进行集中的基础理论培训和现场的实践技能培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理培训以及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管理、使用配置培训服务,使用户能够胜任各软硬件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中标人如果使用商业软件,中标人必需确保正版软件并承担合法使用该软件的所有费用,并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本项目软件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采购人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采集、使用、复制、传播采购人购买设备产生的任何数据。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中标人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影像记录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如造成采购人秘密泄露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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