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配套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配套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交易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配套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已由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高发改审[2015]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高州市供水公司 ,建设资金通过争取省补助、地方财政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石仔岭街道办事处大岭村路口,沿G207国道铺设,终点位于石鼓镇墟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

2.2 建设规模:供水管道改造管网总长8510米,其中球墨铸铁管(DN300mm、DN400mm、DN500mm)8061米、钢管( D820*10、D529*10、D426*10、D325*8、D219*8、D108*8)449米,及相关阀门、管件、阀门井等。

2.3 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6元。

2.4 施工工期:102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包括: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配套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应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以外的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没有担任在建的工程项目。

3.2 广东省外施工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未在茂名市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的施工企业在中标后28天之内完成登记手续。

3.3 经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核准,投标法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本工程项目经理至招标公告发出日止最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到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副本)。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潜在投标人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网站首页“建设工程-各县(市、区)-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开标签到时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缴纳后不退。

5. 注意事项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参与开标会的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 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州市府前路57号,电话:****-*******)。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对于本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发布公告 。

8.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高州市供水公司

联 系 人:林 生 联系电话:139*****961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府前路

招标代理: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 工 联系电话:****-*******

地 址:茂名市油城九路1号大院名雅花园首层74号

高州市供水公司

2016年7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水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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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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