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太湖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禅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湖县人民路51号)领取询价通知书,并于2024年6月6日9时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B-2024-020
项目名称:太湖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8万元
最高限价:28万元
采购需求: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湖县人民路51号
方式:在安徽禅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询价通知书。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禅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6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禅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询价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种植业服务中心
地 址:太湖县高坦路375号
联系方式:180*****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禅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人民路51号
联系方式:0556-*******、187*****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军
电 话:0556-*******、187*****595
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如成交供应商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完工,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条款名称 | 具体要求内容 |
1 | 付款方式 | 全部货物供货、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4 | 免费质保期 | 3年 |
5 | 商品包装要求 | 除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交付全部货物的包装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丙硫菌唑 | 75%水分散粒剂 150克/袋 | 1500 | 袋 | 工业 | |
2 | 乙基多杀菌素 | 25%水分散粒剂 120克/袋 | 425 | 袋 | 工业 | |
说明: 1、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 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丙硫菌唑”。 3.本项目主要标的为表中序号为1的货物,主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 4.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 5.响应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响应人提供了询价通知书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询价小组将不予评审。 6.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询标小组无法辨认的,询标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
三、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00元。报价应包含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四、其他要求
1、货物质量: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货物完好,配件齐全。
2、保修及售后服务:依据商品的保修条款及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询价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后算起。
3、验收
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货物配送完成后,成交人应在7日内向采购人申请验收,并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有资料。采购人以询价文件、答疑文件、成交人的询价响应文件、合同为依据,就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等进行验收;若验收过程中,发现成交人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验收不予通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若产品外观破损、质量不合格导致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人应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