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Q新质生产力基金管理人征集项目
KFQ新质生产力基金管理人征集项目
江苏新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质生产力基金管理人征集公告
为推进江苏新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基金投资工作的合规有序、高质量发展,同时发挥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泰州市姜堰区重点领域实施股权投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基金合作类型
本次仅征集符合泰州市姜堰区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合伙企业。
2、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万(大写:叁亿)元。本次参与征集的申请机构须向社会募集不低于*****万(大写:壹亿伍仟万)元。
3、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9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3年,退出期不超过4年。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延长退出期,最多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4、基金投资原则
为直投基金,且在合作时,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其团队持股平台等关联方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确保合法。
5、 基金管理费和门槛收益率
投资期内,按照基金实缴出资额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1.5%/年;退出期内,按照基金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款之总额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年;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8%(单利)。
6、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7、基金资金托管
基金原则上选择在姜堰地区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8、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报送基金信息外,还应在每季度初提交上季度基金运营和资金托管报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报告。
9、基金招商
基金为姜堰地区带来的招商总额应不低于我方出资额的1.5倍。
10、基金投资决策
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由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我方不干预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但有权委派1名代表作为观察员或外部委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如有相关机制)。
二、征集目的
公开征集一名普通合伙人,与征集方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确认该普通合伙人成为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申请条件
基金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机构需在募资能力、投资业绩、研究能力、出资实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综合实力。原则上申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机构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合法注册满三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单位,以货币方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营投资管理业务且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融资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冲突业务,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和投资能力,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
2、申请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自成立以来规范运作,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申请机构应具备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资产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4、申请机构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
5、申请机构核心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已经受托管理3家或以上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并且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管理业绩优良,至少有3个以上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至少有1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退出。
6、申请机构核心管理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核心成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管理团队人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5年内未从事过民间借贷、融资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冲突业务。
7、申请机构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8、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方案时,已完成募集或认缴出资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拟设基金总规模的50%(不包含我方拟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或意向函等材料)。
9、合作前基金管理团队已引荐项目落地或进行实质性对接的可优先考虑。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 申请机构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机构须严格遵循经审议的基金条款和原则拟定基金协议;
2、拟设立的基金须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完成与基金投资人的沟通谈判工作,在基金筹备期间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各类手续;在基金确定管理人(自发送征集入围通知书之日起)后3个月内,完成基金的设立并按规定完成基金备案等工作;
4、申请机构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与合同约定按时向全体合伙人报送基金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安排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并及时报送基金审计报告、基金管理报告、基金财务信息,尽心尽职保证产业资金安全,切实、诚信地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五、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本基金项目合作的申请机构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相关格式及征集文件要求请于2024年6月11日17:00前与联系人联系领取;
2、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副本可以用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有关本次征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其他事项
1、应征文件请于2024年6月25日15:00前报送至姜堰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科技路199号;邮编:******;联系电话:139*****530;电子邮箱:139*****530@163.com; 联系人:周娜),报送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
2、申请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发现以虚假材料骗取合作的管理机构,征集方有权将取消其资格。
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4、江苏新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5、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行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报名,征集方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拟合作对象,并通过组织尽职调查等程序来确定合作方是否符合合作条件;如报名方只有一家管理机构,征集方将直接组织尽职调查等程序确认合作方是否符合合作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与该报名方进行后续磋商。
特此公告。
江苏新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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