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2024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二
启东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2024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启东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2024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品目 | 出租车客运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启东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14: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征集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不见面开标室-1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施艺倩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3-******** | ||
采购单位 | 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9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启东市金桥路19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施艺倩 |
项目概况
启东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2024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JSZC-******-JZCG-K2024-003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详见征集文件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4-06-25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SZC-******-JZCG-K2024-0037
项目名称:启东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2024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万元(采购包1:2.******万元;采购包2:2.******万元;采购包3:2.******万元;采购包4: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填报所投包的整体优惠率(优惠率须≥0%),优惠率将作为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依据。按照优惠率从高到低排序(例:优惠率10%>优惠率9%),同时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未填报优惠率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 | 标包号 | 车辆类型 | 时租(/小时) | 日租(封顶价) | 周租(封顶价) | 月租(封顶价) | 油(电)费 (元/公里) |
1 | 一标包 | 5座轿车(裸车分时租赁) | 70 | 400 | 2000 | 7000 | 1 |
2 | 7座商务车(裸车分时租赁) | 100 | 600 | 3000 | 1.2 | ||
1.一标包为裸车分时租赁,不包含驾驶员等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须一事一租、一租一还、一事一结的方式,如超长途包车、时间跨度较长的租车等特殊情形,可议价,单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3.租车标准起步按时租结算,如达日租金标准则按日租封顶价结算,如连续用车达到周租封顶价则按周租封顶价结算,如连续用车达到月租封顶价则按月租封顶价结算。 4.燃油(电)费按公里结算。 5.以上费用包括保险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发票税收等费用。 6.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7.在使用期间,车辆的管理责任由用车单位承担,违章罚款由用车单位承担,交通事故因用车单位承担责任部分的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因用车单位故意损坏车辆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 | |||||||
序号 | 标包号 | 车辆类型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 | 日租(8小时/100公里) | 超时 (元/小时) | 超公里 (元/公里) | 代付第三方驾驶员劳务费(元/天) |
3 | 二标包 | 5座轿车 | 200 | 400 | 30 | 3 | 200 |
4 | 7座商务车 | 300 | 600 | 30 | 4 | 200 | |
1. 二标包为临时租车,用车单位支付租车费及征集方或用车单位指定的第三方驾驶员劳务费。 2.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须一事一租,如超长途包车、时间跨度较长的租车等特殊情形,可议价,单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3.不足4小时或50公里的按半日租计算。 4.超4小时或50公里,但不足8小时或100公里的按日租计算。 5.未超8小时超100公里计算方式:日租价+(超出公里*车型超公里单价)=实际金额。 6.未超100公里超8小时计算方式:日租价+超每小时单价*超出小时=实际金额。 7.超8小时超100公里计算方式:日租价+(超出公里*车型超公里单价)+超小时单价*超出小时=实际金额。 8.以上行程含发票税收且包括保险费、燃油(电)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违章罚款、代付驾驶员劳务费、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管理费等费用,不含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按实结算(必须符合政府财务支付结报相关规定)。 | |||||||
序号 | 标包号 | 车辆类型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 | 日租(8小时/100公里) | 超时 (元/小时) | 超公里 (元/公里) | 备注 |
5 | 三标包 | 10-19座中型客车 (7米以下) | 590 | 890 | 40 | 5 | |
6 | 10-23座商务客车 7米以上(含7米) | 690 | 1090 | 50 | 5 | ||
7 | 四标包 | 20-39座客车 | 690 | 1090 | 50 | 5 | |
8 | 40座及以上客车 | 790 | 1190 | 60 | 6 | ||
1.三标包、四标包为包车客运,承运单位承运车辆需取得行业部门相关资质。 2.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须一事一租,如超长途包车、时间跨度较长的租车或租用祼车等特殊情形,可议价,单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3.不足4小时或50公里的按半日租计算。 4.超4小时或50公里,但不足8小时或100公里的按日租计算。 5.未超8小时超100公里计算方式:日租价+(超出公里*车型超公里单价)=实际金额。 6.未超100公里超8小时计算方式:日租价+超每小时单价*超出小时=实际金额。 7.超8小时超100公里计算方式:日租价+(超出公里*车型超公里单价)+超小时单价*超出小时=实际金额。 8.以上行程含发票税收且包括保险费、燃油(电)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违章罚款、驾驶员工资、福利、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管理费等费用,不含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按实结算(必须符合政府财务支付结报相关规定)。 |
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过所报车辆分类类型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详见征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
2年。框架协议一年一签,在采购需求不变的前提下,第一年考核得分高于60分的签订第2年的框架协议合同(若省厅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厅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投标函(格式见附件5)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证明(或许可证)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证明(或许可证)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采购包4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6月24日
地点:详见征集文件
方式:详见征集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6-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征集文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征集人提出,由征集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征集人信息
2.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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