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综合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综合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2024-2025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综合法律服务项目,项目预算*******元。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采购人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2、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决定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024年年底,按案件完成量支付进度款;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后支付尾款。
2、中标人为采购人在异地处理法律事务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为采购人处理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审计、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所有非公开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中标人应当严格管理法律服务团队,建立保密机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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