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玄武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15: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预算金额 ¥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赟、倪斌
项目联系电话 025-********-71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尹毅02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赟、倪斌025-********-711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xls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Y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东侧8楼食堂

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450,000.00元);

标段二: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西侧7楼食堂

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450,000.00元)

两个分包排名第一的都是同一家单位的情况下,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采购需求:标段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东侧8楼食堂服务;标段二: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西侧7楼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的两处食堂都配备有专门的操作间,水、电、煤气等,厨房设施配套齐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早餐、午餐,外带服务,受托采购,公务接待以及加班、培训、会务等临时性用餐。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成交后须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至 2024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方式:(1)现场获取,文件工本费需现场支付,递交获取磋商文件所需材料;(2) 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下相关资料及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见公告附件或电话咨询项目负责人)扫描后发至邮箱:**********@qq.com,标书工本费支付宝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获取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后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        

联系方式:尹毅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联系方式:王赟、倪斌02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赟、倪斌

电 话:  025-********-711

 

标签: 食堂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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