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2024年初高中楼地面整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2024年初高中楼地面整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2024年初高中楼地面整改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JL2024-A-02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项目概况
2024年初高中楼地面整改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2024-A-028
项目名称:2024年初高中楼地面整改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2.4196万元
最高限价:392.41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92.4196 392.4196 房屋修缮 原有瓷砖、踢脚线拆除、清运,新瓷砖、踢脚线铺贴,办公用品搬移、恢复、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与该工程关联事宜。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按合同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等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年度或 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3年至今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6、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须配备正项目经理一名,须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由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3日到 2024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
方式:将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文件付款凭证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jinlinjsgczx@126.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获取文件,邮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3 5010 0100 0402 1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中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
电 话:155*****940

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初高中楼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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