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特教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特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人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
行政区域清苑县公告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2: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9:00至2016年07月07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室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58.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富强北街25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兴来 139*****680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伟 ****-********


  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特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特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HYZB-2016-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富强北街255号

联系方式:李兴来 139*****6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伟 ****-********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4、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构音评估与训练系统、儿童感觉综合测评系统、儿童认知能力测试与训练仪、语训无线调频设备(一台发射机,十台接收机)、儿童智力测试仪、笔记本电脑、电饼铛、蒸车、双人折叠餐桌凳、双门商用电烤箱,每个产品均需有单独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所有证件开标时需验原件,投标文件中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初审合格领取谈判文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4、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构音评估与训练系统、儿童感觉综合测评系统、儿童认知能力测试与训练仪、语训无线调频设备(一台发射机,十台接收机)、儿童智力测试仪、笔记本电脑、电饼铛、蒸车、双人折叠餐桌凳、双门商用电烤箱,每个产品均需有单独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所有证件开标时需验原件,投标文件中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初审合格领取谈判文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9:00至2016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室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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