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环保监管技术支持服务机构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环保监管技术支持服务机构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环保监管技术支持服务机构遴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21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环保监管技术支持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806,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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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项目技术复核、正常审批制环评项目抽查复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和其他需要委托的环保技术评估服务工作。 5.2服务周期:1年; 5.3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5.4服务质量: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委托事项的技术复核,复核质量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出具的技术复核报告负责。 | |||||||||||||||
6、合同履行期限:见服务周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3.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5拟派评估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且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6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承担或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排污许可证办理服务工作,且与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关系(此项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zzhkgggzy.cn:*****/BidOpeningHall)。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星港路西段新港办公区2号楼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 |||||||||||||||
联系人:梅林、张振琦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梅林、张振琦 | |||||||||||||||
联系方式: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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