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物资(第三次)招标公告
超市物资(第三次)招标公告
类别 | 类别及包号项目名称 | 须配送货物 | 备注 |
一类 | 日用品类 | 洗化用品;护肤品;塑料制品等小百货 | |
二类 | 调味品类 | 豆瓣;酱油;醋等 | |
三类 | 副食类 | 方便面;火腿肠等 | |
四类 | 酒水类 | 饮料;啤酒;矿泉水等 | |
五类 | 小家电类 | 电吹风、台灯、风扇等 |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1栋2单元302室。
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购买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九、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包(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十、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每个商家人民币1000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上午08:30时前。
交款方式:密封后现场递交。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08:30时前。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十二、磋商时间、地点:2016年 7月12日上午9:00时,南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1栋2单元302室。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西华师范大学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7—*******;0817—*******;189*****062
代理机构: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限公司
联系人:母女士
电 话:****-******* 139*****061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1栋2单元302室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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