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大统路199号大院、灵石路看守所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大统路199号大院、灵石路看守所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大统路199号大院、灵石路看守所大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完成登记(网址: 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2、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证》;3、投标方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事职工食堂承包工作经验;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大统路199号大院、灵石路看守所大院食堂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CZB********)
3、预算编号:05-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静安分局大统路199号大院、灵石路看守所大院、提供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5、交付地址:大统路199号大院、灵石路看守所大院
6、交付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0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7-2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江苏路500号17楼(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开标地点:江苏路500号17楼(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CA证书、3G/4G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大统路199号 | 地址: | 江苏路500号17楼 |
邮编: | 200070 | 邮编: | 200050 |
联系人: | 胡荣峰 | 联系人: | 周景奇 |
电话: | 136*****238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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