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湾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根据《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沚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湾政办秘〔2022〕25号)的要求,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向社会征集保障性租赁租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本次征集范围:湾沚区域内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的房源;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式新建项目的房源;存量房屋改建(含居住和非居住)房源。(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本次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项目要求

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芜保租办〔2022〕2号)、《关于印发<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芜保租办〔2023〕1号)、《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建9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须接受政府指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设定。

(三)对象标准。出租对象应当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四)规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为成套或宿舍式房屋,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五)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执行《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住房应当进行装饰装修,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

(六)运营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租赁合同年限,具体标准为:

1、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的房源,按土地供应手续约定产权登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自持年限内原则上不得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2、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式新建项目的房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3、存量房屋改建(含居住和非居住)项目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向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提出项目认定申请,并于征集截止时间前递交项目申请相关材料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申请人需递交的项目认定审查材料如下:

(一)新建类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申请的,需提交受托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土地权属证明。

4、项目方案(附相关印证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土地性质、土地面积)、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名称、项目用地面积与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图件、用地规划及相关图件、预计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时间、建筑面积(含总建筑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筹建房屋类型、户型及套(间)数、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及成本测算、招租条件、租金要求、初步运营计划等。

5、在建项目申请项目认定的,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记载的建设项目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等居住类型)。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居住房屋改建类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申请的,需提交受托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房屋权属证明。

4、非产权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或委托运营管理的相关协议,以及产权单位同意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书面意见。

5、项目方案(附相关印证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土地性质、土地面积)、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名称、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时间、建筑面积(含总建筑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房屋类型、户型及套(间)数、招租条件、租金要求、运营计划等。

6、居住类房屋改建项目申请项目认定的,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记载的建设项目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等居住类型)、区各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的通过意见(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审验等)。

7、其他必要材料。

(三)非居住房屋改建类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申请的,需提交受托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房屋权属证明。

4、非产权单位申请的,需提交租赁协议或委托运营管理的相关协议,以及产权单位同意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书面意见。

5、项目方案(附相关印证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土地性质、土地面积)、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名称、预计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时间、建筑面积(含总建筑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改建房屋类型户型及套(间)数、项目投资及成本测算、招租条件、租金要求、初步运营计划等。

6、非居住类房屋改建项目申请项目认定的,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性鉴定报告》和结论为“抗震鉴定结果满足规范要求”的《抗震鉴定报告》、区各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的通过意见(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审验等)。

7、其他必要材料。

四、项目审议认定程序

区住建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自规、财政等有关部门及项目所属区域管理单位现场踏勘,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有关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项目认定书。

五、其他事项

工作咨询电话: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553-*******

材料提交地点:湾沚区荆山河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6313室


附件:

关于印发《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芜保租办〔2022〕2号).pdf

关于印发《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芜保租办〔2023〕1号).pdf

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pdf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pdf



2024年5月31日

标签: 征集公告 租赁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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