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仲裁庭建设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仲裁庭建设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邀请单位:福建榕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台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聚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已由 / 以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元(其中暂列金*****元),发包价为******.06元,k值为 6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日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06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至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随行易交易(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运营中心1号楼4层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0591-******** ,传真: /
联系人: 周银萍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
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陈响铃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运营中心1号楼4层
联系电话: 059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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