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NTS********1764 | 项目名称 | 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 | |||||||||||||||||||||||||||||||||||||||||||||||||||||||||||||||||||||||||||
标段编号 | NTS****************47; | 标段名称 | 南通职业大学海外通商现代建筑与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7月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7月5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职业大学海外通商现代建筑与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一期 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南通职业大学海外通商现代建筑与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已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南通市青年东路) 2.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5400万元 3.合同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四、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所示南通职业大学海外通商现代建筑与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含桩基、土建、安装、智能化、暖通、装修、室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8.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其中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配备要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5年12月——2016年5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9.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省企业从“江苏省检察网(www.js.jcy.gov.cn)”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投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企业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12.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并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特别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七、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可选合格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并取得良好信誉;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单位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优及以上荣誉; 备注:(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2)上述“1”中,近三年是指2013年7月1日以来所承建项目,并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上述“2”中,获奖有效期为2013年7月1日以后获奖,并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发布时间为准; (4)如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个,将调整原设定的可选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少于9个为止。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含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及可选合格条件)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的,招标人可随时取消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八、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 1.本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报名人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下载。 九、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 1日~2016年 7 月 5 日。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投标单位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www.ntcetc.cn,点击[网上招投标],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制作资格审查文件并递交等操作)。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过程。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里面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宗工,联系方式:********、139*****147。 十、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 11日 9 时30 分。 十一、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255元,无论中标与否,该费用不退。 十二、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含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十三、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如已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一切责任。 2.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评标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将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商务标评审 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商务标得分。 1 、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下两种方法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98%、97%、96%。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D.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为96%、97%、98%;K2的取值为90%,D的取值范围为94%、95%、96%、97%,K1、Q1、D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除计算错误可作修改外,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满分97分) ①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97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偏离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企业信用评定分(3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企业信用得分*3%,企业信用得分以企业CA系统信用得分为准。 (四)确定中标人 (1)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用评定分 (2)将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报价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 (五)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目名称: 南通职业大学海外通商现代建筑与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 招 标 人: 南通市职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6 年 7 月 1 日 一、总 则 1、鉴于南通市职业大学 作为拟建的南通职业大学海外通商现代建筑与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本项目将按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2中说明。 二、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5、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供所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7、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0、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1、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 12、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 联合体 1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招标不予接受,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利益冲突 14、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4.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4.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申请书递交 1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2016年7月11日9 时30分前网上递交。联系人: 李婉秋 ,电话:0513-********,软件公司服务人员电话:139*****147,逾期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16、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16.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褪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6.2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7.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资料。 18、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19.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通知和确认 20.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1、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1.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1.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1.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在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委托代理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3、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24、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八、附件 25.《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6.《招标工程项目概况》。由招标人进行逐项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2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位置:南通市职业大学 2. 地质与地貌: 3. 气候与水文:亚热带海洋性气侯。 4. 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齐备。 二、 工程描述 1、项目名称:南通职业大学海外通商现代建筑与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 2、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 施工图所示南通职业大学海外通商现代建筑与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公寓楼和学生创业基地工程,含桩基、土建、安装、智能化、暖通、装修、室外配套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 4、设计标准、规范:按本工程施工图规定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执行。 附件3 承 诺 书 :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含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职务),并保证自资格预审申请之日起至工程结束(若中标),非因不可抗力影响,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你方有权取消我方资格预审入围或我方中标资格。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之(七)条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处罚。 3、 我方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在江苏省内无因该办法第六条列举且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有效期内的处罚决定事项的承包人的不当行为。 4、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 5、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6、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我方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7、我方保证:如中标,确保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未完成施工任务,即可认为我方施工组织不力。 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我方主动放弃今后二十四个月内参与你方投标或竞价的资格。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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