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

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

信息时间:2024-06-03【打印本页】

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

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HYZB2024-280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2024年度财产保险服务已由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批准实施。比选人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欢迎各潜在竞标单位参与竞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新区。

2.2 比选范围:比选人所属产权的管道、设施及转入固定资产的财物、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详见资产清单)的保险服务,受保资产包含的片区有:青木关镇、土主镇、曾家镇、陈家桥街道、丰文街道、香庐山街道、虎溪街道、凤源供区等区域范围内(包括厂外供水管道)。

2.3保险方案:

2.3.1财产一切险(主险种)

保险标的

公司所属产权的供排水管道、设施及转入固定资产的财物、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

保险责任

1.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效果

主要对我司财产本身的损坏、灭失或为抢救财产、减少财产损失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进行赔偿。

保险额度

*********.6元

免赔额度

2000元

保险期限

一年

2.3.2公众责任险

保险标的

公司所属产权的供排水管道、设施及转入固定资产的财物、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

保险责任

公司供水辖区内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含被保险财产及供排水管道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方案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人伤赔偿限额:5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保险期限

一年

保险效果

主要对生产运营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免赔额/率

财产免赔:

1、每次事故损失金额2万元及以下绝对免赔2500元。

2、每次事故损失金额2万元~3万元的(不含2万元)绝对免赔3000元或15%,按高者执行。

3、每次事故损失金额3万元~5万元的(不含3万元)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

4、每次事故损失金额5万元~10万元的(不含5万元)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5%

5、每次事故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不含10万元)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30%

人伤免赔:

1.人身伤亡每次事故人身伤亡2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5%,免赔金额和免赔率按高执行。

保险范围

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供水片区+凤源镇供区(凤源镇范围内(包括厂内、厂外供水管道)因生产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3.3机器损坏险

保险标的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A、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B、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C、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D、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E、除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效果

主要对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的损坏、灭失以及为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费用进行赔偿

保险额度

*********.28 元(大写:壹亿肆仟捌佰贰拾伍万陆仟壹佰玖拾陆元贰角捌分)

免赔额度

2000元

保险期限

一年

2.4 保险期限:保险生效起365天。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须具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若竞标人是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与竞标,只接受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一家分公司参与竞标)。

3.1.2竞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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