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涟水县移动源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24年涟水县移动源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有关要求,涟水生态环境局计划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现就此项目进行市场询价采购。
一、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涟水县及监督抽查相关。
(一)柴油车尾气路检
1、工作要求: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协助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联合路检,提供排气检测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等服务,并出具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具有CMA标识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作为执法依据。
2、工作任务:
(1)检测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需开展柴油车抽测数量不少于450辆。
(2)应急检测:遇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等情形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增加检测频次;遇紧急突发检测任务等情形时,及时响应出动、执行检测任务。
(二)柴油车入户监督抽测
1、工作要求:协助开展用车大户柴油车入户抽检,针对全县所有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商砕混凝土公司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抽测,提供排气污染物检测、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等服务,并出具具有CMA标识检验报吿作为执法依据。
2、工作任务:
(1)检测数量:年入户不少于150辆。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监督抽测
1、工作要求:协助对全县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施工工地及企业厂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2、工作任务:
(1)检测频次: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不少于180辆。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检测单位及人员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范围内CMA资质认定证书,资质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表)必须包含光吸收系数检测、以及林格曼黑度检测。
2、供应商须配备完备的检测人员及为检测服务需要的车辆等。
3、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队伍,至少配备1组3名及以上专职检测人员以及1台车辆配合工作,配备的专职检测人员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实施本项目的专职检测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在职人员,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后,持上岗证开展检测活动。
5、配备的专职检测员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检测任务,如有人员变动,中标供应商至少提前7天通知采购人,便于采购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6、检测人员在接到采购人临时检测任务通知后,须20分钟内响应。
(二)检测设备要求
1、检测仪器及相关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2、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比对校准,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合格,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及校准证书。
3、中标供应商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日常设备合格率须达100%维护保养及所需耗材费用。
4、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开展尾气路检所需的受检车辆安全防护的防滑固定三角块等辅助设备(设施)。
5、在检测过程中,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
(三)检测过程要求
开展柴油车排放检验须符合国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和《GB *****-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独立完成车辆检测工作流程,包括仪器设备和受检车辆的操作、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排气检测、填写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制作柴油车检测流程公示牌,向受检车车主公示检测流程及排放限值等信息。
3、中标供应商开展每项检测服务后,应按要求向釆购人及时准确的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按照釆购人要求填报相关报表,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等相关技术资料。
4、路检过程中检测出不合格的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出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的,须出具检测不合格结果的CMA检测报告作为处罚依据。
5、受检车辆车主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所属方因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回复复议、到庭应诉,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6、中标供应商开展每项检测工作都应规范操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若检测过程中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3年11月-2024年4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3年11月-2024年4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3年1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评审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询价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候选单位的评标方法。
(二)询价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
(三)具体标准:
1、投标报价:20分
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控制报价范围,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2、方案部分:40分
(1)对本项目的认识:供应商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的认识,重点明确、思路准确、内容全面等方面的内容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技术方案:供应商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准确的预判,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涟水县现状,对技术方案的明晰程度、符合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等方面的内容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3)进度计划:供应商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且形成内容完整、进度安排合理,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报告的等方面的内容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4)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的项目实施组织形势和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可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人员齐全,岗位职责明确等方面的内容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不提供分项方案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分项方案存在重大偏离的,分项方案不得分。
3、商务部分:32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范围内CMA资质认定证书,资质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表)必须包含光吸收系数检测得4分、林格曼黑度检测得2分。本项无光吸收系数检测能力的取消资格.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人员配备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技术负责人)。
(4)供应商自有与本项目检测相关的检测仪器,透射式烟度计、林格曼黑度图等必须拥有一套,每多提供一个透射式烟度计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检测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
(6)供应商有OBD检测设备的得2分,有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申报登记工作经验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设备图片加盖公章,环保号牌申报提供申报记录或者机械电子档案图片
4、服务保障:8分
供应商承诺能够实现快速响应和后续跟踪服务的,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五、约定事项:
1.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合同约定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采购询价表及相关材料盖单位公章密封后于2024年6月11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至淮安市涟水县红日大道18-6号,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188*****118。
5.报价费用说明: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包含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检查费用、收集资料费、报告编制费亦已包括人员薪酬(含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交通费、利润、税金、风险,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为完成合同最终成果而产生的一切附带服务费用(含应提供的文本、电子资料、管理、评审、利润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等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6.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项目到期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额余款。
7.其他: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列入采购人招标市场黑名单。
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涟水县政府采购询价函
贵单位:
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决定对2024年涟水县移动源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贵单位参与询价。如贵单位有意参与,请认真填写下面的“询价采购响应表”,并加盖贵单位印章,交询价单位采购项目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将按规定的程序和评审方法对各询价响应单位的报价进行比较和评审,确定成交人。
成交人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税收、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各种费用,除此报价之外,采购单位不再向成交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询价单位: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询价采购响应表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 | |
采采购要求 | 项目采购 需求 | 开展2024年涟水县移动源监测,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专家验收。 |
售后服务 或质保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项目到期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额余款。 | |
询询价响应 | 报价 | 总报价(大写): ¥: 元 |
服务承诺 | ||
备注 |
询价响应单位(签章) :
联系电话:
代理人: 报价时间 年 月
报价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1 | ||||
2 | ||||
合计 |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
1、所有价格系人民币表示。
2、以上报价含所有费用,服务商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合同格式(仅作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涟水县移动源监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服务范围:涟水县及监督抽查相关。
(一)柴油车尾气路检
1、工作要求: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协助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联合路检,提供排气检测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等服务,并出具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具有CMA标识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作为执法依据。
2、工作任务:
(1)检测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需开展柴油车抽测数量不少于450辆。
(2)应急检测:遇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等情形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增加检测频次;遇紧急突发检测任务等情形时,及时响应出动、执行检测任务。
(二)柴油车入户监督抽测
1、工作要求:协助开展用车大户柴油车入户抽检,针对全县所有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商砕混凝土公司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抽测,提供排气污染物检测、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等服务,并出具具有CMA标识检验报吿作为执法依据。
2、工作任务:
(1)检测数量:年入户不少于150辆。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监督抽测
1、工作要求:协助对全县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施工工地及企业厂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2、工作任务:
(1)检测频次: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不少于180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报价表。
三、项目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突发性临时任务。
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四、付款方式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项目到期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额余款。
五、甲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甲方要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检测的周期和工作量;
2、甲方负责协调路检时公安部门、入户检查时被检查方的主管部门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时工地的主管方或项目方;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做好项目的准备工作。
六、乙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
1、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的服务工作。
2、按相关规定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质量负责。
3、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成果,接受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做出澄清和解答。
4、乙方负责提供检查时的人员、车辆和仪器;
5、乙方负责根据现场检测的结果出具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作为甲方后续工作的依据;
6、乙方负责把检测的数据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汇总上报;
7、其他甲方针对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合的工作。
七、验收标准
甲方依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1、因发生政策变化超出合同工作范围的必要调整补充,甲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行支付乙方费用,相关费用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乙方成果属于甲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第1项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标签: 移动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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