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北京市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征集代理诉讼案件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原北京市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征集代理诉讼案件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原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原促进中心)事业单位改革收尾工作,现丰台区科创促进中心公开征集原促进中心诉讼案件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原促进中心的诉讼追偿案件进行代理(五个诉讼案件,标的额共计*******.06元)针对案件出具诉讼方案,进行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的代理,全程把控案件风险。
(二)资质要求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
2.2021-2023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承办一定数量诉讼案件的能力,具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三)服务期限
案件的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整体的审理期间(不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
(四)经费限额
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按市场价格确定(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事务所情况介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接同类项目案例等;在北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团队;
(三)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四)其他响应公开征集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申报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将有关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二)接收材料时间:2024年6月4日至6月13日(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四、评审比选程序
结合申报单位业绩成果及经验能力、人员配置、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确定1家单位承担原促进中心的诉讼案件工作,未入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411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郭凤连
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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