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伏牛溪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生产药剂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伏牛溪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生产药剂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伏牛溪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生产药剂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伏牛溪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生产药剂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内容:

(一)采购清单

(详见比选文件)

注: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比选人书面确认并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2交货期: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5日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供货期 :3个月(因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伏牛溪污水处理工程进场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服务周期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2.4送货地址:西永污水处理厂及伏牛溪污水处理厂

2.5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可以是本项目所需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来任意一年聚合氯化铝销售量达到150吨(含)以上供货业绩。

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同时提供相应的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自身业绩,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可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业绩也可提供所代理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业绩。)

3.4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库存物资,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5日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承诺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提供该投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

若是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及经销商自身不具备运输能力,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第三方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鲜章。

3.7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2-4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个人),加盖投标人鲜章,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人代表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3.8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 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 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9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的除外)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06月03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递交纸质版文件,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建议扫码方式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6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 系 人:张林

电 话: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覃老师

电  话:199*****662


标签: 理工程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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