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舱记录仪招标公告

货舱记录仪招标公告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货舱记录仪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货舱记录仪 。

1.2 项目编号/包号: CZ**********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

1

货舱记录仪

1.像素

记录仪像素须大于(含)500万。

2. 红外夜视距离

记录仪红外夜视距离须大于(含)10米。

3.镜头

360度全景摄像头。

4.电池

配套锂电池容量不低于3400mAh,整机电池组容量应大于6000mAh,可循环充电、可更换式锂电池。

5.其它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

15

4800

*****


合计

*****

(单位:元,人民币)

注:1、以上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量和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服务地点:贵阳龙洞堡机场1号路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1.7 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生效后开始提供服务,直到合同期满。

1.8 合同期限: 1年 。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提供总公司发布的公司制度或公司文件以证明其授权。)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竞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具体证明材料要求,如列出生产设备数量型号、购买发票,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此条仅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提供最近三个月内已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3、询价文件的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

【2024】年【6】月【4】日【8】时【30】分至

【2024】年【6】月【10】日【17】时【30】分;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17】日【17】时【30】分,

地点为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

4.2 逾期未上传至南航电子采购平台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报名资料、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

邮编:******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女士 0851-********

EMAIL:peng_yuan@csair.com(报名、询价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请注意:如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采购文件澄清”栏目发布答复。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贵州航空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龙洞堡机场路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51-********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如有)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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