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公告

邗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邗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 JSZC-******-SWGC-G2024-010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彩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SWGC-G2024-0100

项目名称:邗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

预算金额:2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20万元/年,二年共计人民币240万元,以2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报刊杂志收发、水电维修、会务服务、食堂服务等工作;为公道法庭、汊河法庭工作人员提供午餐烹饪和安检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签订第二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彩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人:伍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

电话:0514-********

附件: 邗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文件.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SWGC-G2024-0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邗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30改为2024年6月21日下午2:30。

更正日期:

2024-06-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人:伍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

电话:0514-********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邗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文件.doc

标签: 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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