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黄陂区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24年市级支农专项资金预算及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2024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意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58万元已下达至我区,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黄陂区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稳步增加,有效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标志标识企业数量稳居全市前列,不断提升我区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意见
2024年市级下达我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58万元。根据黄陂区2024年市级农业标准化建设指标、2023年“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结果、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分为三部分:一是2024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资金50万元;二是2023年度黄陂区“三品一标”品牌认证奖补资金70万元;三是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奖补资金38万元。
三、支持范围
(一)实施2024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和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遴选出5家条件优越、运行良好的农业生产主体建设2024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每家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此项目单独进行立项实施,具体实施流程按照《黄陂区2023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二)2023年“三品一标”品牌认证奖补。在本区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政府明文授权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农业产业协会,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予以补助。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且纳入区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监管的“有机食品”,2023年完成绿色食品续展(或有机产品续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2023年度通过市、区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参加农业农村部和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2023年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湖北省绿色食品宣传周展销会的。
2、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对“三品一标”的补助标准,绿色食品新认证、绿色食品续展(增报)、有机食品新认证(年度续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证书补助2万元;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属于黄陂区8个欠发达街(乡)的,每个产品证书补助3万元;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最高补贴限额为15万元。
3、对2023年参加部、省组织的“三品一标”产品企业展示展销活动的的生产经营主体,展会地点在湖北省内的补助2万元,展会地点在湖北省外的补助3万元。对在上述展会中获得金奖的补助2万元,获得银奖的补助1万元。
(三)2024年度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优秀单位奖补。对我区纳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的街(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猪屠宰企业等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11月29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检测上报信息排名在全区靠前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网络显示的数据及排名为基础标准进行奖补。
1、截至2024年11月29日17:00前,我区纳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农业生产企业,产品检测数据上报信息量排名位于全区前10名的企业奖励2万元。
2、截至2024年11月29日17:00前,我区纳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街(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检测数据上报信息量排名位于全区前7名的直接奖励2万元。
3、根据排名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拟奖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抽样记录、检测记录、上传记录等台账等进行核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项目责任科室和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避免因资金滞拨、缓拨影响项目进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其中2024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2023年“三品一标”品牌认证奖补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定向拨付,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奖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优秀单位奖补等工作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奖补名单及验收情况将在黄陂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最终奖补名单报送区级财政部门,并提请财政部门在2024年12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主体和相关奖补单位拨付资金。
标签: 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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