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车辆段非公开谈判采购项目——车辆配件除锈机更新采购公告
丰台车辆段非公开谈判采购项目——车辆配件除锈机更新采购公告
车辆配件除锈机更新非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LZC-2024--407)
一、单位信息
询价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车辆段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梆子井南甲1号。
丰台车辆段现就车辆配件除锈机更新项目进行非公开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项目
我单位计划对石楼配件车间的车辆配件除锈机更新1台。
石楼配件车间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大街52号。
三、采购设备性能
1. 车辆配件除锈机用于铁路货车车辆钩尾框、钩头等配件的抛丸除锈,清理后的配件能够保证表皮干净、无铁锈、无氧化皮,使工件表面出现金属光泽,暴露工件表面缺陷,表面粗糙度达到GB6060.5规定的Ra12.5要求,符合国家JB/T8355-96中“Sa2 级”标准。
2.车辆配件除锈机主要由抛丸清理室、大门、抛丸器总成、丸料循环净化系统、吊钩走行装置、工件自转机构、除尘系统和电器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设备的板焊件必须经过抛喷丸处理,确保防锈性能。
3.清理要求:符合Sa2 -2 1/2标准;清理一次所需时间:小于20min;抛丸器:抛丸量:3×200 kg/min;抛射速度≤80m/s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3.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发票税率13%;
4.车辆配件除锈机所用配件需为国内知名品牌;
5.报价人需在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段管工程管理信息平台、蓝信平台上已经注册。
五、报价文件编制
1. 报价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1报价文件装订需牢固不易拆散。
1.2报价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3报价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1.4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供货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
2. 报价文件包括:
2.1文件目录
2.2询价回执函
2.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签字)
2.6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7同报价项目类似的业绩
2.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9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报价文件内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7日17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9时。
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在蓝信平台进行发布。
3.递交方式:上述所有材料请胶装、密封、盖章后,在截止日前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双桥梆子井南甲1号, 收件人:邱颖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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