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怀化市鹤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物采购

2024年怀化市鹤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物采购

2024年怀化市鹤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物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的2024年怀化市鹤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物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怀化市鹤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物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4]1034

3、委托代理编号:ZLRHH2024-056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A********

生物有机肥料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450吨

******.00元

******.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为贯彻落实(湘政发〔2020〕3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附件一);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附件二);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2)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田宛蓉、黄三山、冉思伟

2、电话:0745-*******181*****092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农村局

(2)地 址:怀化市金海路69号

(3)联系人:肖平华

(4)邮 编:******

(5)电 话:138*****556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3)联系人:田宛蓉、黄三山、冉思伟

(4)邮 编:******

(5)电 话:0745-*******181*****092

(6)电子邮箱:**********@qq.com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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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鹤城区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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