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公告12
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公告12
我院受理的(2024)黔2326执恢30号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谟支行申请执行冯思玲、冯钰惠、冯剑、岑英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需对冯剑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林峰苑的商品房一套进行现值评估。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需具备机房地产评估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我院摇号的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以上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需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库相关分库的贵州省内鉴定机构(贵州省内没有相关中介机构的除外);
2、报名的中介机构需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注册,我院将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摇号,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委托;
3、报名的中介机构须有相关的评估、鉴定经验,中签后请提供相关案例。达到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参加摇号。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摇号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中介机构承担。
二、参与我院摇号的中介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范围参与摇号或无相关资质从事相应鉴定事务的,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
摇号时间:2024年6月13日9:00。
摇号方式: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摇号。
四、本案将随机摇取三家鉴定中介机构,本院将从三家中介机构中选取(依先后顺序)。请中介机构、案件当事人及时上网查看相关信息,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五、中标的鉴定中介机构需要有鉴定上述标的物的相关资质,如无相关资质而取得该案鉴定资格的机构,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六、鉴定过程中需要出现场的,勘查、勘测、安全等均由选中的中介机构自行负责。
双方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如有异议,请于摇号开始前与望谟县人民法院外委办联系,摇号结束后视为双方当事人及参与中介机构无异议。
对外委托办公室联系电话: 0859-*******/180*****798
监督电话:0859-*******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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