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甘南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甘肃省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甘南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甘30破1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裁定受理甘南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甘肃衡则仪律师事务所为甘南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甘肃衡则仪律师事务所未录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本院决定予以更换。经本院公告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由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与竞选的机构进行现场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于2024年5月31日决定解除甘肃衡则仪律师事务所的甘南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职务,指定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为甘南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8层;邮政编码******;联系人:高秉明,联系电话139*****808;刘丽娟,联系电话189*****919),并确定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甘肃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标签: 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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