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812破9号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4苏0812破9号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淮安民贸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4年4月28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81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民贸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民贸物流”)破产清算申请,并于次日作出(2024)苏0812破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担任民贸物流的管理人。
为推进民贸物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民贸物流的财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条件
1、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
2、具有履行评估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给其他机构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能够承诺在破产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6、可接受评估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并承担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二、工作要求
1、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民贸物流的资产;完成对民贸物流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民贸物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向管理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管理人不另外支付评估费用);
4、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在资产拍卖过程中,对意向竞拍人在资产看样过程中提出的疑问作出相关解释、说明;
6、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或管理人需要评估机构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评估时间要求
中选机构须在2024年7月10日之前出具《评估报告》;其他事项,应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因中选机构的原因逾期出具的,管理人将根据情况扣减一定比例的费用;
四、报名文件
参与本次遴选的评估机构需提供下列参选文件(一式二份)。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淮安民贸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办理破产评估案件的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办理破产评估案件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全部费用)、关于同意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调整评估费用的承诺。
6、承诺事项
(1)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与本案利益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承诺;
(2)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进场专职人员与报名人员必须一致,并保证能按时出具符合要求的各类报告;
(3)一旦被选定为民贸物流的评估机构,即按管理人的要求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在规定时间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各类报告;
(4)如果违反承诺,管理人有权撤销委托、更换机构,或按违反程度不予支付或者降低评估费用;
7、在报名文件中明确评估费报价或计费标准,是否同意最终收费以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确定为准。
五、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日后三日内根据参选机构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评估业务业绩和工作量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合同,并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中选机构在管理人通过书面、微信、邮件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后,应于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如逾期未签订合同或者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的,视为中标机构放弃中标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8日17时;
(2)联系地址: 淮安市深圳路26-1号东城国际商务中心A座15楼。
(3)联系人:蒋玲玲律师,电话:139*****820
特此公告
淮安民贸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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