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奈40井项目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奈40井项目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奈40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奈40井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兴隆福村南约1.0km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奈40井,钻井深度为2900m,征地面积5000m2,井场占地面积约3600m2,工程周期为40天。本项目建设包括钻前工程和钻井工程两部分,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挖方,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破坏周边植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封井期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削弱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废气。施工道路维修作业时,现场定期洒水;运输土石方车辆,车厢遮盖严密,土石方及建筑材料临时场地修建围护设施,采取密目网或是苫布遮盖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和影响范围。

3、废水。钻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钻井用水随钻井泥浆循环使用;洗井废水暂存于泥浆地面回收罐,定期运至盘锦辽河油田顺诚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清运至奈曼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在钻井勘探过程对钻井平台及周围的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

4、噪声。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泥浆泵房,采用特殊的减震材料,并安装吸声材料;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通过合理布局、控制施工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影响,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5、固废。项目产生的钻井岩屑、废泥浆,岩屑收集后放入泥浆地面回收罐,运送至盘锦辽河油田顺诚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油经专用的收集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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