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泰兴市2023年度城镇区域水污染平衡核算项目”采购的公告

关于撤销“泰兴市2023年度城镇区域水污染平衡核算项目”采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前期发布的“泰兴市2023年度城镇区域水污染平衡核算项目”进行撤销,特作如下公告:

1. 撤销原因:截至2024年5月31日,我局只收到2家符合专业条件的单位对于该公告的实质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应予废标。

2. 采购文件的处理:已获得的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我局将统一进行收回和处理。

3. 对此次撤销公告给相关单位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2024.6.4

标签: 区域水污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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