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丰街道庄泾河化新路-化盛路新开河道工程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关于永丰街道庄泾河化新路-化盛路新开河道工程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关于永丰街道庄泾河(化新路-化盛路)

新开河道工程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永丰街道庄泾河(化新路-化盛路)新开河道工程技术标准征询的请示》(松府永办〔2024〕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行业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永丰街道庄泾河(化新路-化盛路)新开河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

1.工程规模:按规划新开庄泾河(化新路-化盛路),规划河口宽度15米,规划河底宽度不小于3.5米,规划河底高程0.5米,陆域控制宽度6×2米。工程主要内容:新开河道长约380米,新建护岸763米,新建防汛通道763米,新建绿化3997平方米等。

2.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IV等。河道护岸为4级水工建筑物,施工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3.除涝标准: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即20年一遇的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2.9毫米(青松片),一日排出不受涝。

4.堤顶高程:不小于3.6米(吴淞高程)。

5.抗震标准:设防烈度为7度。

三、请根据相关法规办理落实本工程的土地手续以及涉水行政审批(许可)手续。

四、下一阶段,请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设计方案,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请落实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方案和建成后的工程设施管理养护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2024年6月4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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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核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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