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街道金泰社区新津路北侧土地招标公告

新津街道金泰社区新津路北侧土地招标公告

竞 投 公 告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金泰社区居委会、经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6月11日15时00分在新津街道七楼会议室对权属于金泰经联社的新津路北侧土地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资产性质

面积

资产地址

金泰(联社)LX********

资源性资产

566.4㎡

新津路北侧

二、投标准入条件:

(一)本次竞标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凡与金泰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街道交易中心可拒绝其参加竞投。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示时间:

2024年6月4日 至 2024年6月10日

五、申请时间:有意竞投者,请于2024年6月10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时间)到金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节假日除外),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六、用地招标方式:出租方以该土地的现状进行出租,地面上建筑物由中标者在中标后自行清理拆除。

七、土地坐落及面积:拟出租土地位于新津路北侧土地,东至东龙居委,西至金龙居委自留用地,南至新津路,北至高埕居委自留用地。土地总面积566.4平方米。

八、出租期限:租期为二十年,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应在一个月内收回该地块及土地上建筑物,并终止租赁协议:(一)政府因建设项目需收回该地块。

九、竞标方式及价格:以该地块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竞标底价为人民币肆拾伍元(¥45元)起,竞价以元为单位,采用暗标(书面报价)的竞投方式,出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同价者,以现场抽签确定竞得人。

十、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中标者后一年1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一次性收取前一年12个月的租金,以后逐月缴交租金。每月的租金应在当月前10日内缴清。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的,应按每日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违约金),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滞纳金及其他经济损失列入集体收入。

十一、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凡与金泰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二、中标者若需利用租赁的土地申办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须在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津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十三、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6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向 金泰 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佰万 元(¥ ******* 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不计利息),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缴交竞标保证金银行账号:800*****048*****,户名: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泰经济联合社,开户行: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厝寮分理处。

十四、投标时间及地点: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15 时准时到新津街道三资交易中心(汕头市嵩山路89号新津大厦七楼会议室)参加竞投,未按时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十五、中标者必须在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 金泰 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该中标项目将重新进行竞标), 金泰 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 五十 (5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元)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六、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十七、中标方在承租期间自行缴交水电费,若乙方需要申报水、电表,甲方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原有水电表归还甲方。

十八、承租期间,中标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中标方负责。

十九、承租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应在一个月内收回该地块及土地上建筑物,并终止租赁协议,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月份结算:(一)政府因建设项目需收回该地块;明确实施之日起;若政府对该地块及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出租方不负责补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政府对该地块土地补偿款归还甲方所有,土地重新搭建物补偿款甲方应得20%,乙方应得80%。

二十、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中标方须自行注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在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前将租赁场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将该租赁地块移交给出租方管理。中标方若逾期不搬迁移交,出租方有权自行收回土地、建筑物和固定设施等,该地上动产及物品视为中标方自行放弃,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二十一、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二、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 金泰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三、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交易中心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四、汕头市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

查询网址:http://www.stlhnczcjy.com/

二十五、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泰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纪坤盛

联系电话:********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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