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老河口市薛集镇齐岗村一处粮站房产
位于老河口市薛集镇齐岗村一处粮站房产
项目名称 | 位于老河口市薛集镇齐岗村一处粮站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
标的挂牌价 | *******.00元 | 报名保证金 | ******.00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4年6月4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4年6月18日 | 转让方 | 湖北汉鑫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周孝文 | 联系电话 | 0710-******* | ||||
标的简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老河口市薛集镇齐岗村,目前为闲置状态,房屋建筑面积1400.81㎡,土地使用权面积4875㎡。拥有砖木结构的粮仓房屋共计6座。其中: (1)粮仓F0001,砖木结构,面积542.09㎡。 (2)粮仓F0005,砖木结构,面积531.9㎡。 (3)房屋F0002,砖木结构,面积120.09㎡。 (4)房屋F0004,砖木结构,面积119.94㎡。 (5)房屋F0003,砖木结构,面积51.79㎡。 (6)房屋(未办证):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5㎡。 (7)围墙,砖混,全长238.53米。 不动产权证:鄂(2022)不动产权第*******号,权属持有人: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仓储;使用权类型:出让,证载面积1365.81㎡。 本次转让的标的无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形。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大维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24]第046号 | ||||||
评估总值 | *******.00元 | ||||||
评估备案情况 | 备案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40万元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诉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大维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24]第046号)全部内容,并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购买。如转让标的涉及房权证载明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到现场查勘标的后报名。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报名保证金时须承诺已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行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办理权证、移交、税费交纳等)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税费,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8、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涉及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受让方需 提供资料 | 自然人 | 1、持身份证原件及交款凭证; |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5、授权委托书;6、经办人身份证; 7、交款凭证;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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