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DL[GK]********
二、项目名称:生态农业(电商产业)加工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凡佳商贸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中洲(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洲(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天运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429号5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凡佳商贸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姜福红 (以下简称:投诉人) 联系电话:138*****812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88号1栋1单元1703室
被投诉人1:中洲(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生态农业(电商产业)加工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 ([******]ZZDL[CS]********])采购项目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依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生态农业(电商产业)加工设备采购中标(成交)明细中第9项简易工作台制造商哈尔滨市道外区城东综合市场盺佰雪酒店用品商店.经国家信用公示系统并未查询到此制造商。中标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查,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说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1:经调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简易工作台制造商:哈尔滨市道外区城东综合市场盺佰雪酒店用品商店,确无此制造商。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因工作疏忽,将投标文件中制造商的“昕”字错打成“盺”字,且中标供应商提供了与制造商之间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制造商哈尔滨市道外区城东综合市场昕佰雪酒店用品商店与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此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依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依兰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04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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