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DL[GK]********

二、项目名称:生态农业(电商产业)加工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佳再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中洲(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洲(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天运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429号5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经调查,代理机构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没有做出合理说明,存在工作方法简单,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 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其立刻改正。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经调查,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天运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动叉车制造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此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你公司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依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依兰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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