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决定书招标公告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决定书招标公告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4)甘0302破1号
2024年3月26日,本院根据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于债务人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院通过公开竞争选任的方式对于管理人的竞选人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决定由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定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〇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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