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永春车辆段及2号线东方广场站至西湖站、西湖车辆段消防水池增设就地及远传水位显示装置项目2024年-2025年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永春车辆段及2号线东方广场站至西湖站、西湖车辆段消防水池增设就地及远传水位显示装置项目2024年-2025年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永春车辆段)及2号线(东方广场站至西湖站、西湖车辆段)消防水池增设就地及远传水位显示装置项目(2024年-2025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永春车辆段)及2号线(东方广场站至西湖站、西湖车辆段)消防水池增设就地及远传水位显示装置项目(2024年-2025年),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永春车辆段)及2号线(东方广场站至西湖站、西湖车辆段)消防水池增设就地及远传水位显示装置项目(2024年-2025年)。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本次改造范围为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永春车辆段)及2号线(东方广场站至西湖站、西湖车辆段)消防水池增设就地及远传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池内增设投入式液位计,由信号线接至消防泵房内增设的液位显示箱完成就地显示,再由液位显示箱接出一根BAS信号线,至车控室的实时液位显示装置,完成实时液位显示。

2.4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永春车辆段)及2号线(东方广场站至西湖站、西湖车辆段)的消防水池增设就地及远传水位显示装置相关设备、材料等的供货及安装,装修层的拆除、恢复及软件调试相关服务工作内容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5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消防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且无在建工程。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类似消防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如下: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

(2) 资质证书副本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和近三年管理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1份;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份;

(5) 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1份;

(6)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被授权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8) 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1份;

(9)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10)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红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 话:0431-********

邮 箱:**********@qq.com

2024年06月04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签: 消防水池 车辆段 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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