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丽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出线柜、无功补偿柜、联络柜、进线柜采购

丽水市丽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出线柜、无功补偿柜、联络柜、进线柜采购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丽水市丽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出线柜、无功补偿柜、联络柜、进线柜采购)1 招标条件

丽水市丽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出线柜、无功补偿柜、联络柜、进线柜采购)(招标编号:浙方咨招C*******号)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套设备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分包名称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b.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d. 被责令停业的;

e.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f.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5)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列入查询系统记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7)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21.2022.2023)销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对于代理商投标的,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e.制造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F.若制造商和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参与,只接受制造商。

(20)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21)财务要求

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24年64日至2024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电子版不收费)。

5.3 招标文件款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4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丽水市丽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出线柜、无功补偿柜、联络柜、进线柜采购)标书费”及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购买的分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0578-****************@qq.com邮箱(邮寄或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标编号、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QQ邮箱),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

(2)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标书费”时,需根据公告提供的汇款信息去银行支付,且付款人一栏必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不能以个人名义交款)。在交款完成后应及时将现金交款单原件交予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注意:必须递交现金交款单原件,如递交传真件或复印件无效。

(3)标书费支付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4)标书费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银行帐号:3305 0169 6160 0000 007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614:00,地点为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3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614:00,在“本公告6.1中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套设备安装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文一路631号;

邮编:******

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

邮编:******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杨静、潘俊玲

电话:0578-*******

传真:0578-*******

10其他注意事项

附表:需求一览表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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