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南地块残土外运工程招标公告

北新路南地块残土外运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南地块残土外运工程
品目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土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其他土地

采购单位阜新市细河区国土资源测绘队
行政区域细河区公告时间2016年07月02日 09: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8:00至2016年07月0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开标室
预算金额¥932.238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阜新市细河区国土资源测绘队
采购单位地址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先生、王先生 ****-*******

  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新市细河区国土资源测绘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南地块残土外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南地块残土外运工程

项目编号:2016.FXJY.ZFCG.0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新市细河区国土资源测绘队

地址: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联系方式:孙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先生、王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南地块残土外运工程,具体详见文件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二)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三)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五)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2.238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8:00至2016年07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并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9)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文件除(7)(8)(9)以外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与阜新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首先完成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ccgp-fuxin.gov.cn,然后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原件到市财政局报审。

报审地点:阜新市财政局采购办(402房间)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6日9:00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或网银:以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代理帐户,并在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包名称,汇款凭证需装入原件档案盒中。

收款单位名称: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81

开户银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联系电话:****-*******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方式

5.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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