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政府采购专项关于兴化、宏伟、林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项目招标公告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政府采购专项关于兴化、宏伟、林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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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政府采购专项(关于兴化、宏伟、林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GK]********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专项(关于兴化、宏伟、林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政府采购专项(关于兴化、宏伟、林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提交《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版以及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文本和图纸,交付报告后一年按照黑龙江省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要求配合对《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进行相应修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政府采购专项(关于兴化、宏伟、林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由本企业承接,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s://hljcg.hlj.gov.cn)”。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线参加远程开标,等待并完成后续的在线响应文件解密和在线签字确认环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8,000.00元整。

开户单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银行账号:230*****930*********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

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开标前不得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新街33号

联系方式:0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屿

电话:0459-*******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6月04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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