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品及法治文化作品招标公告

普法宣传品及法治文化作品招标公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文化丰富化,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精准度,噶尔县司法局拟公开采购普法宣传品及法治文化作品,为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普法宣传品(具体内容见附件);

2、拍摄制作法治微电影、法治短视频、法治动漫视频;

3、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二、预算资金

1、普法宣传品15万,包括设计、制作、印刷、翻译、校对、托运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宣传品15万,包括设计、制作、印刷、翻译、校对、托运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法治微电影8万元、法治短视频3万元、法治动漫视频2万元,包括策划、拍摄、剪辑、制作、演员、翻译、税费等所有费用;

4、搭建村(社区)普法宣传LED显示屏5个,预算资金35万,包括软硬件建造、设计、运行、安装、实务效果展示等费用。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服务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信状况良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服务商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四、报价和材料要求

1、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书;

3、设计模板、报价函及报价清单。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下午18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六、合同履行期限

经筛选,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宣传品送货验收、制作作品、安装运行显示屏。

七、报价方式

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服务商以书面形式将报价相关资料密封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司法局,或者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形成电子版(PDF形式)通过邮箱提交,邮箱号码:gaerpufa@163.com

八、其他要求

法治宣传品要求印刷字体清晰、翻译正确、引用法条准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法治文化作品要求完整流畅、画面清晰,声音清楚,附汉藏双语字幕,微电影时长7-8分钟、短视频和动漫视频时长2-3分钟,视频输出格式为mp4,高清分配率1080*1920(16:9)(可输出4k),码率25码/秒,音质:比特率192kbps、位深度20位、采样频率*****hz;制作软件版本不限,可用于短视频APP、视频网站等媒体渠道播放;重点运用民族元素、民族文化,有效融入法治宣传内容。

村(社区)普法宣传LED显示屏,均为户外高清防水全彩屏3m*2m,分辨率80*40,像素密度*****,亮度≥4500,品牌不限;含控制系统一套,播控软件1套,综合布线所需线材辅材,设备运输安装及系统调试。

根据询价人资质、产品质量及报价综合评定,在能达到参数要求的前提下低价中标。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噶尔路20号

联系人:熊小毅 139*****717

标签: 法治文化 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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