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已下达我县。为圆满完成全年项目任务,请各乡镇督导现有2024年项目实施主体(详见附件1)抓紧落实服务作物品种、确定服务村庄和服务对象、选定服务环节,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目前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具备两年以上的服务组织,但未申报2024年项目的,也可于2024年6月7日17:30前递交向我局项目申请(申报条件及流程见附件2),我局将视全年项目资金剩余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分配项目资金。

附件1: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附件2: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及申报书

玉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主体名称

联系人

玉田县会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孙广涛

玉田县红雷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王红雷

玉田县小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张小强

玉田县益田高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贾明

唐山德米特尔科技有限公司

宋占奎

河北翼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齐先瑞

玉田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周月兴

玉田县全鑫蕾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杨洪莲

玉田县中康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冯志涛

玉田县荣春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杨荣春

玉田县绵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孙学文

唐山辰泽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高博文

地满金农业服务(唐山)有限公司

孟玉林

沣田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杨海军



附件2: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条件

一、主体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植保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应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上报2022-202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能够体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内容,税务系统年度填报为零者视为未开展任何业务,上报虚假材料者取消申报资格;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者,应如实记载业务开展和资金补助情况,并完成农户补助资金返还及有关项目手续)

2、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报管理制度文本,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

3、拥有与其申报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植保机械、播种机具、大中型拖拉机和收获机等农业机械。(上报各类农机数量及相关设备的名称、型号;原则上小麦播种机每800亩配备不低于1台、玉米播种机每800亩配备不低于1台、小麦收获机每1000亩配备不低于1台、玉米收获机每1200亩配备不低于1台、自走式植保机每2500亩配备不低于1台、植保无人机每5000亩配备不低于1台。)

4、要有保障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务、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以及信息录入等人员。(上报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件,其中:拖拉机、小麦或玉米联合收获机、植保无人机操作者应具备操作资质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驾驶操作人员配备数量应与农业机械相匹配,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每1500亩或每村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提供村级组织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等主体的证明)

6、计划实施社会化服务的村庄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具备一定规模。(上报接受服务对象名称、联系电话以及每个服务地块的位置、面积和服务环节,如果是流转户,应注清土地承包户姓名、联系电话。)

7、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列入主体目录库,纳入平台管理。(出具接受监管的承诺书,提供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注册登记截图)。

二、项目重点实施内容

1、全程托管服务。重点针对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开展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的服务,优先支持在上述基础增加灌溉服务环节;项目实施主体应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

2、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深松深翻、有机肥(沼液)配送、有机肥(沼液)抛撒、粮食烘干、激光平地、小麦镇压、灌溉、卫星遥感、智能巡田等。

三、有关要求

1、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应经过实名身份信息识别验证,向服务主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统一存入服务主体银行账户;服务主体向农机手等服务人员支付的工资、机具租赁等项费用,应有银行流水记录。

2、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其使用自身农机的作业面积不享受项目补助;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的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3、接受服务的小农户作物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严禁将较大规模种植户实有面积进行拆分;服务主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务对象返还补助资金的50%。

4、原则上不再单独对小麦机收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不再对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5、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管理人员,要针对分包村庄或地块,及时安排调度作业人员及农业机械并上报作业进度,配合质检人员或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2024年(申报主体名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申报主体名称)编制

年 月 日


2024年(申报主体名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一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办公场所情况、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具备证件或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情况以及获得相关荣誉等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财务管理和生产作业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

(一)财务管理制度(2022-202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

三、农业机械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机械设备所属权

备注


拖拉机

……

……

……



联合收割机

……

……

……



自走式植保机

……

……

……



植保无人机

……

……

……



播种机

……

……

……



旋耕机

……

……

……



烘干机

……

……

……



激光平地机

……

……

……



……

……

……

……


四、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职务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财务

……

……




管理

……

……




技术

……

……




驾驶操作

……

……




信息录入

……

……




……






……




(管理、信息录入等人员,如无相关资质,可以备注学历。)

五、村级组织或接受服务主体证明

(原件、复印件均可)

六、计划实施内容

实施情况表

序号

接受服务对象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服务地块位置(镇、村)

作物品种(小麦玉米)

接受服务面积(亩)

服务环节

备注























































(包括服务地块位置示意图)

七、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截图

八、承诺书

承诺书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我社(公司)申报的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郑重承诺:

一、我社(公司)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

二、我社(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自愿退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我社(公司)申报成功后,将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我社(公司)在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的同时未享受同类补贴以及其他同等内容的补贴,如有重复领取补助资金,我社(公司)愿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盖章):

承诺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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